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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46章 带刀事件(第2页)

公安部《管制刀具认定标准》又规定,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、腰刀、靴刀、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,由少数民族自。治区,包含自。治州、自。治县,人民正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。

律师指出以上法律条款有两层意思,第一少数民族带刀是指在民族自。治地方销售、使用,紫寺城区不属于民族自。治区域,不适用以上条款;第二带刀是风俗习惯,不代表可以随意伤人,持刀伤人就必须以故意伤害罪或蓄意伤害罪论处!

李明骁等局领导紧急向司法局、法院、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请教,经过一番讨论后傻了眼:

律师的意见是正确的。

事态顿时有恶化的迹象,若不按律师要求法办,他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能把公安机关也顺带进去;若法办,以前类似墨族人带刀伤人事件都以协商和解处理,有的就勉强道个歉根本不赔偿,那些全部得推翻重来!

大凡律师都有股倔强劲儿,已经扬言紫寺不公正处理就告到省城,哪怕京都,非得讨回公道不可。

“咦,我来看看……”

法律专业毕业的蓝京一听大感兴趣,坐下一字一句研读法律条文,半晌摇摇头道,“因为携带刀具本身属于法律禁止范畴,法外特许其实名不正言不顺,遣词造句方面也就比较含糊。”

“以前的确没人较真,现在碰到法律专业人士就……就……”

李明骁一筹莫展道。

蓝京足足沉思半晌,道:

“这里面有个法律盲点——少数民族带刀指的是在民族自。治区域销售、使用,出了自。治区域怎么办?”

李明骁道:“按律师的意思是只能在自。治区域销售使用,区域之外就适用暂行规定其它条款。”

蓝京拍拍法律文本道:“请他看清楚里面有没有‘区域外适用暂行规定其它条款’这句话!法无禁止皆可为,法无授权不可为,指的就是援引法律条文时不能讲逻辑、搞推理、靠想象,而要每句话都必须找到出处,要有依据。”

詹泊目光一闪,道:

“我懂了……蓝市长的意思是暂行规定没提到区域外少数民族带刀,那么地方可以出台补充条例,比如偶发状态下伤人若为轻微伤予以和解等等,如果律师不认同我们连夜走流程都行。”

到底一手培养提携起来的,总能迅速领悟蓝京的意思。

“哦哦哦,是这样的……”

李明骁恍然明白过来。

蓝京站起身道:“还是要跟那位律师好言好语地沟通解释,别硬碰硬,另外请明骁市长牵头公安、教育系统联席会议,明令从后天起所有学校校园一律不准带刀,依据就是《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》,民族习惯、以前惯例什么的都不算了,既然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就必须从严管制,要么给我静下心来好好读书,要么退学在大街上晃悠。”

“啊这个……”

参会人员不由得发出轻轻的惊讶声。

李明骁面露难色地稍加迟疑,然后以商量的语气道:

“蓝市长,能不能等外国考察活动结束……从下学期开始正式实施,这样一方面有个宣传发动和缓冲过程,另一方面我们维稳压力也不会太大,不然各大高校三天两头民族纠纷冲突,实在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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