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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章 探微孔子之问 仁心何以烛照礼乐文明(第1页)

子曰:“人而不仁,如礼何?人而不仁,如乐何?”

一、文明的裂痕:礼崩乐坏下的价值叩问

(一)青铜时代的礼制黄昏

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的火光,不仅烧毁了镐京的宫阙,更烧断了维系天下的礼制纽带。当周平王驾着残破的车马东迁洛邑时,列鼎制度的威严已随王畿的萎缩而消解。在山东半岛,齐桓公任用管仲“九合诸侯”,表面上打着“尊王攘夷”的旗号,实则将诸侯会盟的礼仪异化为争霸的工具。公元前651年的葵丘会盟,齐桓公竟僭越礼制接受周天子的胙肉赏赐,而周天子为换取齐国的庇护,不得不默许这种违礼行为。这种制度性妥协,如同多米诺骨牌,引发了诸侯对礼制的集体践踏。

在江汉流域,楚庄王“问鼎中原”的典故成为礼制崩塌的标志性事件。《左传?宣公三年》记载,楚庄王陈兵洛水之畔,向周大夫王孙满询问九鼎的大小轻重。九鼎作为国家权力的象征,其铸造、陈列、祭祀皆有严格礼制,楚庄王的发问实则是对周王室权威的公然挑战。王孙满以“在德不在鼎”回应,试图以道德话语挽救礼制危机,却难掩背后的无奈与悲凉。此时的礼制,已如夕阳下的青铜器,虽仍闪耀着往昔的荣光,却难掩锈蚀斑驳的裂痕。

(二)仪式异化的微观透视

在贵族阶层的日常生活中,礼仪的异化呈现出更为复杂的面相。鲁国大夫孟孙、叔孙、季孙三家,不仅在祭祀时使用天子规格的“雍彻”之乐,更将祭祖仪式转化为权力角逐的舞台。据《论语?八佾》记载,孔子看到三家在祭祖完毕后“以雍彻”,不禁感叹:“‘相维辟公,天子穆穆’,奚取于三家之堂?”在孔子眼中,这种对礼仪的滥用,不仅是对周王室的藐视,更是对礼仪所承载的伦理秩序的解构。

丧葬礼仪的蜕变更具典型性。春秋时期,厚葬之风盛行,贵族们竞相以金玉珠宝陪葬,甚至出现“杀人以殉”的野蛮复萌。秦国秦武公死后,“初以人殉,从死者六十六人”;到秦穆公时,殉葬人数更增至一百七十七人,其中不乏贤能之士如“子车氏三良”。这种将丧葬礼仪异化为彰显财富与权力的行为,与周代“事死如事生”的伦理初衷背道而驰。正如《墨子?节葬》所批判:“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,则异于此。必大棺中棺,革阓三操,璧玉即具,戈剑、鼎鼓、壶滥、文绣、素练、大鞅万领、舆马、女乐皆具。”当丧葬礼仪成为炫耀性消费的载体,其蕴含的慎终追远、民德归厚的伦理意义便荡然无存。

(三)乐教体系的瓦解崩塌

周代的乐教本是培养贵族子弟道德情操的重要方式,《周礼?春官》记载:“大司乐掌成均之法,以治建国之学政,而合国之子弟焉。”然而到春秋时期,乐官散落,乐教体系分崩离析。周景王时期,大夫泠州鸠曾痛心疾首地指出:“夫乐,天子之职也。职废,则官荒。”王室乐官的流散,导致雅乐体系逐渐失传。据《论语?微子》记载,鲁国的乐官们星散四方:“大师挚适齐,亚饭干适楚,三饭缭适蔡,四饭缺适秦,鼓方叔入于河,播鼗武入于汉,少师阳、击磬襄入于海。”

音乐的功能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。在郑国,“郑卫之音”取代雅乐成为主流,其旋律不再是“中正和平”的德音,而是“烦手淫声,慆堙心耳”的靡靡之音。齐宣王对“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,直好世俗之乐耳”的坦诚,折射出贵族阶层音乐审美趣味的堕落。当音乐从“通伦理”的教化工具沦为“娱耳目”的感官享受,乐教所承载的价值体系便失去了传播的载体,如同断了线的风筝,在世俗的狂风中飘摇无依。

二、仁的觉醒:道德本体的哲学建构

(一)文字考古中的仁学溯源

从文字学角度考察,“仁”的起源可追溯至更早期的文化传统。在郭店楚简中,“仁”写作从身从心,强调道德情感与身体体验的关联;上博简《性情论》则云:“道始于情,情生于性。”揭示了“仁”作为道德情感,源于人类与生俱来的性情。这种对“仁”的本源性理解,与海德格尔“诗意地栖居”的存在论思想形成跨时空的对话——两者都强调人类存在的情感根基与伦理维度。

在《尚书》中,“仁”虽未作为核心概念出现,却已蕴含原始的伦理智慧。《泰誓》篇“天视自我民视,天听自我民听”的表述,将天命观与民本思想相结合,为孔子“仁”学的产生提供了思想前导。西周金文中的“德”字,如《大盂鼎》“丕显文王,受天有大命,在武王嗣文作邦,辟厥匿,匍有四方,畯正厥民”,强调统治者应以德行获得天命眷顾,这种“崇德”传统成为孔子“仁”学的重要思想资源。

(二)仁学体系的多维展开

孔子对“仁”的阐释,呈现出因材施教的鲜明特征。在《论语》中,针对不同弟子的资质与困惑,孔子给出了各具侧重的回答:

对颜渊,因其德行高洁而注重克己复礼的实践,故曰“克己复礼为仁”;

对子贡,因其长于言语而强调推己及人的智慧,故曰“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”;

对子张,因其性格褊狭而侧重人际关系的和谐,故曰“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,曰恭、宽、信、敏、惠”。

这种多元阐释并非思想的矛盾,而是体现了“仁”作为道德本体的丰富性与开放性。正如朱熹在《论语集注》中所言:“仁之一字,包举众德,故曰‘能行五者于天下’。”“仁”如同道德的“太极”,蕴含着诸种美德的可能性,有待个体在具体的伦理实践中展开与实现。

(三)仁与礼的本体论思辨

在哲学层面,孔子的“仁礼之辨”触及了本体与现象的哲学范畴。“仁”作为道德本体,是无形无相的精神实体;“礼”作为现象层面的制度规范,是“仁”的外在显现。这种关系,类似于柏拉图的“理念论”——“仁”如同“善的理念”,是一切道德现象的终极根源;“礼”则如具体事物,是“仁”的分有与摹仿。

但孔子的思想又与西方哲学存在根本差异。在孔子那里,“仁”并非超越现实的抽象理念,而是内在于人性之中的道德潜能。《论语?述而》曰:“仁远乎哉?我欲仁,斯仁至矣。”强调“仁”的可得性与实践性。这种将本体论与实践论相结合的思维方式,使“仁礼之辨”超越了纯粹的哲学思辨,成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伦理实践纲领。

三、礼的解构与重构:从形式到精神的回归

(一)两周礼制的历史嬗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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